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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請,離職與遣散

 

聘請

  • 員工通過面試甄選合格後僱用之。
  • 因應業務及不同崗位需要,公司會與員工根據僱傭條例或勞工法例簽訂相關的僱傭合約。
  • 公司可基於工作需要之考慮,與員工協商作職務上的調動,或轉職至其他聯營企業。
  • 新入職員工經核准僱用後,應於七日內繳交下列文件予人事部門核實: 1.身份證。 2.駕駛執照/記錄。 3.學歷及履歷證明文件。 4.健康證明。

 

試用期

  • 新入職員工之試用期一般為三個月;所有員工經試用期認定合格後,始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未合格者,予以書面通知離職,並發還試用期間之薪資;或僱主及員工雙方同意下延長試用期。

 

離職

終止僱傭合約可以由任何一方提出,員工離職亦可分為辭職、解僱、開除和自動離職四種;離職前員工須與公司清楚結清各項手續。

  • 試用期內
    • 試用期內的首個月終止僱傭合約,無須給予通知或代通知金。
    • 試用期的第一個月以後,雙方需要通知期七天,或支付相等於通知期的工資。
  • 辭職:試用期過後員工辭職通知期為一個月,或支付相等於通知期的工資。故此員工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公司。
  • 解僱:員工因工作表現、工作能力等因素不符合公司要求,無法繼續勝任,公司有權結算工資及福利解僱員工。
    • 開除:員工因觸犯香港法律,嚴重違犯本公司合約或員工手冊之規章制度;又或僱員的行為出現不端、不正當、不誠實或嚴重過失等等;並已接收2次公司警告信者,公司有權即日予以革職開除,計薪到革職日止。
    • 自動離職:凡無故擅自曠工三天以上者,均作自動離職論,不予結算任何工資、福利。

 

遣散安排

若出現下列事情之一,本公司得需預告員工終止僱傭合約,並依據勞工例發還薪金遣散費等。

  • 公司結業或轉讓。
  • 公司虧損或業務緊縮。
  • 業務性質變更致使工作縮減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之員工。
  • 員工無故曠工一個月以上,或無法繼續勝任所擔負之工作。

一般辦公室守則

 

遲到及早退

  • 員工必須根據與公司僱傭合約之規定每天準時或之前到達工作地點。凡遲到逾十五分鐘者,均作遲到論。
  • 員工應遵守與公司訂立之上班及下班時間。每月若發現兩次或以上遲到,公司將發出書面警告。
  • 員工遇有突發事件,必須向上司申報及交代遲到或早退事宜。
  • 若發現員工有嚴重遲到及早退者,不論任何理由,公司將予即時解僱,並不獲賠償。

 

門匙、車匙及公司鑰匙

公司交予各員工之門匙、車匙及公司鑰匙 (如倉門櫃匙及抽屜櫃匙), 請妥善存放, 所有持有門匙、車匙及閘匙之員工,在未獲公司授權下不得擅自轉交予第三者。

 

保管公司文件檔案

  • 所有公司業務文件、檔案均為商業機密,員工請於離開公司前,將所有重要文件及檔案存放於櫃內並鎖好。

 

電腦系統保安

  • 未經公司批准不得將公司檔案帶離辦公室及洩露予第三者。
  • 員工不可私自安裝未經批准的軟件、應用程式或任何盜版軟件於公司電腦或系統內。

 

衛生

  • 請各員工保持辦公室、工作場所、廁所及茶水間之清潔衛生。

 

環保

  • 請各員工盡量善用紙張,雙面影印及列印文件。為環保出一分力。
  • 員工應珍惜水資源、盡力減少浪費用水。

 

公司電郵應用

  • 為減少用紙、提高工作效率和方便有關員工對外對內之間的溝通,有關員工將由公司提供個人電郵信箱,方便辦理和完成有關事務。

員工行為操守指引

 

操守綱要

  • 道德是本公司最注重的理念之一。公司規定所有員工在處理事務及執行職務時,均需保持最高水平的忠信及誠實精神。

 

員工應負的責任

  • 員工應時刻維護公司利益。處理所有公事往來必須誠實及公正。員工必須以負責任及公平的方式履行職務;不得使用其職位獲取個人利益或令其處於個人利益與職位有衝突的情況。員工不應參與可能令公司聲譽受損的活動或行為。

 

利益衝突

  • 任何與本公司有業務關係或有意與公司發展業務關係的其他人士、機構或公司往來時,員工必須避免在個人利益與公司利益之間產生實質或可被察覺衝突。本公司員工不得利用本身的職權,或公司的名字、標識、資料、資金、知識產權或其他資產及資源以增進個人利益,或討好任何其他人。
  • 利益衝突情況或會引致貪污、行賄或其他不當行為,因而影響公司的整體利益及聲譽。倘出現有關利益衝突的情況,員工有責任立即向公司報告。
  • 若出現懷疑貪污、行賄或其他刑事罪行,員工有可能受到紀律處分,公司亦可能會就事件通知適當的執法機關。

 

保密責任

  • 員工應緊記保密責任是本公司的聘用條件。無論員工是現正獲聘或已終止受聘均須遵從。員工若違反對公司的保密責任,將會受到紀律處分及∕或被採取法律行動。

 

公司財物的保護

  • 若因員工的疏忽行為而導致公司財物損壞或金錢遺失,本公司保留權利,向該員工追討賠償。

 

 

 

遵守《防止賄賂條例》

  •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任何員工均不得索取或接受任何業務夥伴、供應商或其他人士、機構或公司的金錢或其他形式的任何利益,作為該員工濫用職權或地位而執行或不執行某事務的誘因或報酬。不論員工有否直接或間接索取利益,均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守則,可能遭受即時解僱或刑事檢控(視乎情況而定)。若懷疑涉及貪污或其他罪行,本公司會向廉政公署或有關當局舉報。
  • 別人向員工行賄或有人要求公司行賄的情況是有可能發生的。如有人意圖行賄或受賄,員工應不得延擱向上級主管報告。
  • 若對《防止賄賂條例》的釋義與作用有任何疑問,或未能肯定於某一特定情況是否適用,應諮詢上級主管的意見。在需要時,可以徵詢行政總裁或向董事會徵詢意見。
  • 公司鄭重聲明,絕不以行賄、貪污或非法手段爭取業務,亦不會姑息任何行賄或受賄之員工,本公司會向廉政公署或有關當局舉報。

 

索取及接受利益

  • 員工不得向業務夥伴、供應商或任何其他人士、機構或公司索取或企圖索取任何利益,亦不得從他們接受或企圖接受任何利益;員工執行公司事務及履行本身職務時,應理智行事、盡忠職守、小心謹慎及適當地運用酌情權。在特別情況下,員工須經由部門主管級別或更高級別的相關上司批准才可接受他人提供給他的利益。
  • 雖然饋贈或款待是一種可接受的商務及社交行為,但員工不應接受豐厚或不合情况之慷慨、頻密的饋贈/款待,又或可能引致他們被迫履行職務、令公司聲譽受損;或帶來任何潛在、可被察覺或實質利益衝突的任何饋贈/款待。員工若對於是否適宜接受某一類饋贈/款待有任何疑問,應徵詢上級主管的意見。
  • 公司會因應過節或週年聯歡向有業務關係或有意與公司發展業務關係的其他人士、機構或公司作出一般可接受的公開饋贈或社交禮貌形式之款待;員工接觸客戶應誠實勤奮、秉公行事;未得上級同意,切不可向任何人士、餐廳、機構或公司提供或承諾提供私下的金錢或利益。

 

 

缺席

  • 員工外出(不論公幹或緊急事故)必須事先通知主管。任何員工沒有合理原因而擅離職守,將受到紀律處分。若員工沒有上班而且沒有通知主管,將被列作曠工論,公司保留採取紀律處分之權利。

其它聘用

  • 員工在任何情況下,無論直接或是間接地,均不得在為公司工作的時間內承擔任何其它職責。

 

嚴禁吸煙

公司所有辦公室範圍內一律嚴禁吸煙。違者按規定處罰﹗

 

獎勵懲處安排

 

獎勵加許

  • 公司根據員工工作業績及表現作出評估;於每年或適時對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設立給予該員工經濟上不同獎勵方法、或晉升的機會。
    • 遵守公司規章制度,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
    • 守時、忠於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全年無出現事故;
    • 對工作投入,有良好經濟效益,有能力完成計劃指標;
    • 有良好態度,贏得同事及上司信任、客戶的讚賞;
    • 維護公司利益,領導有方,對公司業務作出貢獻。

 

勤工獎

  • 員工於當月沒有請假記錄(病假+事假)及遲到不多於兩次,每次不得超過15分鐘,當月將獲發勤工獎。

 

年終花紅

  • 公司會按照年度盈利、並員工其個人的工作表現,於年終向僱員派發或不派發花紅,公司管理層保留最終決定權。
  • 凡勤奮盡責、守時敬業、盡忠職守、無不良記錄、獲同事或上級主管嘉許優秀或良好之員工,將給予該員工經濟上不同獎勵。

 

晉升或調職

  • 員工有持續表現,積極進取、態度良好、獲同事及上級愛戴等等;董事會將給予晉升提級的機會。
  • 公司會根據工作需要,員工的工作表現及個人意願,對員工進行調職或晉升安排,工資會按工作崗位的薪酬標準而調整。

 

違反紀律

  • 員工應按照程序及指示,謹守崗位努力履行職務及職責。對工作成績持續不佳及違紀之員工,公司將視乎情況給予警告或懲罰如下:-
    • 口頭警告
    • 書面警告
    • 辭退或開除
    • 追究經濟損失及責任

 

 

  • 公司將根據員工的行為作出評估;即時對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給予警告或懲處。具體內容如下︰–

 

序號 違 紀 內 容 處 罰 辦 法
1 無故遲到、早退 口頭/書面警告或辭退
2 有蓋或室內辦公地點吸煙 口頭警告
3 未經批準,擅自變動上下班時間或縮短工作時間 口頭警告
4 不服從主管指令、工作調動 書面警告
5 未經批準擅自休假 按曠工處理並書面警告
6 虛報冒領,偽造証明(偽造病假單、發票及虛報加班等)隱瞞事故實情,謊報情報,誣陷他人 書面警告,辭退或開除並追究經濟損失
7 上班擅離職守 書面警告或辭退
8 公共場所吵鬧,干擾正常工作 口頭警告
9 參與打架、妨礙執行公務 書面警告或辭退
10 濫用職權報復,或包庇有違紀行為的員工 口頭警告或辭退
11 瀆職或因其它原因,損害公司聲譽 書面警告或辭退
12 盜竊公司財物 開除並追究經濟損失
13 觸犯香港法律 開除,追究經濟損失並依法懲處

 

惡劣天氣指引

 

有關惡劣天氣下員工上落班之安排如下:

 

  • 天文台發出一號或三號風球;黃色或紅色暴雨訊號;雷暴或酷熱天氣警告下員工照常上班。

 

  • 天文台早上發出黑色暴雨訊號,員工可因應安全情況彈性上班,需要於早上7:00時前上班的員工其車費可實報實銷。員工已經上班,便應留在安全地方暫避,直至大雨過去。

 

  • 天文台早上懸掛八號風球訊號,除指定員工需要上班外,其他員工無需上班;中午12:00時或之前天文台改掛三號風球後兩小時,全體員工照常上班;中午12:00時後仍然懸掛八號風球訊號,公司下午休息。

 

  • 上班期間天文台發出兩小時“八號風球預警”;員工可以因應安全情況,提早下班回家。

 

  • 九號風球訊號或以上,全體員工無需上班。

 

  • 八號風球訊號下,照常時間上班車費可實報實銷;另可獲補償假期或薪金;早上半天工作補償一天。遲到1小時或天文台已發出預計改掛三號風球訊號後;員工將不會獲發補償車費、假期或薪金。

 

  • 天文台下午2:00時仍然懸掛八號風球訊號,員工被安排下午繼續工作,可獲補償假期或薪金;下午半天工作補償一天。

 

  • 因應工作崗位需要在八號風球訊號下上班之員工,如不幸遇到意外事故;公司會按照勞工處《僱員補償條例》承擔責任及作出補償。

 

  • 八號風球訊號下“包車”開工可獲發現金津貼500元;唯司機須自行承擔開工其間之所有意外責任。

 

總結以上所提及的只是在惡劣天氣下工作的行政安排;為實際天氣情況難以準確預測;從事戶外工作的員工還須時刻保持警覺,並注意安全及身體健康,才可將意外減致最低。如有爭議、公司保留最終決定權!

 

 

2014年10月1日起修訂

前線司機∕跟車須知

 

貨車

  • 中型及重型貨車的最高車速限制為時速 70 公里。駕駛時,不可超過道路上核准的最高時速限制,或本身車輛所許可的速度限制,以較低者為準。
  • 根據道路交通(快速公路)規例,在設有 3 條或以上開放行車綫的快速公路上,除非為駛往右面出口,否則中型及重型車輛不得使用右綫。
  • 員工切勿於工作時間內飲酒,避免所有酒後駕駛及藥後駕駛有關的罪行。
  • 為避免造成危險,行車前必須確保把貨物綑紮妥當。
  • 經常保持車輛清潔,每日收工前需打掃「車斗」,把污垢洗去。
  • 車廂內有其他乘客(包括跟車),應當彼此專重,切勿吸煙。
  • 乘客(包括跟車)應坐在穩妥和正式的座位上並於行車時確保安全帶已扣上,不應坐在貨物或載貨「車斗」內。 行車時,切勿讓乘客上落車。

 

電單車

  • 員工必須戴上大小恰當、合規格的頭盔,而且要把頭盔扣緊。
  • 面罩及護目鏡用於保護眼睛,駕駛電單車時,應經常載上。避免採用廉價的塑膠面罩和容易磨損的護目鏡。切記使用不碎鏡片。
  • 員工切勿於工作時間內飲酒,避免所有酒後駕駛及藥後駕駛有關的罪行。
  • 在駕駛電單車時,員工裝束應具有通爽、在冷天時可保暖、顯眼和有保護你身體的作用。
  • 駕駛電單車時,應穿上耐用的鞋或水靴。
  • 為避免造成危險,行車前必須確保把貨物綑紮妥當,並注意平衡。
  • 經常保持車輛清潔,每日收工前需打掃乾淨,把污垢洗去。

 

中途壞車

  • 中途壞車時,應先要顧及自己的安全。如有可能,應把壞車移離行車道,你和車上的乘客,也應遠離行車道。如路上有路肩或邊帶,應把車輛停在該處,你和車上的乘客,也應留在該處,亮壞車警告燈。記着,經過的車輛可能會對你和你的乘客構成危險。
  • 在安全情況下(利用左面車門)離開壞車及路面。如有懷疑,應佩帶安全帶,留在車內等待救援。切勿站在車前或試圖在路上修理壞車。
  • 在安全情況下盡快致電公司報平安,公司會因應情況作出支援安排,派出緊急維修車、拖車或其他貨車協助。

 

遇上緊急事故時

向其他車輛發出警告

–   亮起危險警告燈。

–   在路上擺放三角形警告牌。

–   亮起其他車燈。

–   如有需要,再用其他方法示警。

防火措施

–   禁止吸煙。

–   關掉車輛引擎。

–   清除其他可能引起火警的危險。

 

估計現場情況

–   涉及多少人傷亡?

–   涉及多少輛車?

–   是否有人被困在汽車殘骸內﹖

–   現場會否引起其他危險?

求救

–   用電話求救,詳細說明意外地點及傷亡人數。

– 撥電回公司報平安。

幫助傷者

–   除非傷者有即時的危險,否則切勿移動傷者。

–   除非你確實懂得怎樣護理,否則不可對傷者做任何事情。

其他行動

–   把車內沒有受傷的人安置在安全的地方。

–   在救護人員抵達前,你應該留在現場。

 

交通意外

  • 發生交通意外時,很多事要立即處理。除了照顧傷者,應向其他駕駛人發出警告,並派人求助和看守現場,以防再發生意外,直至緊急救援人員到場為止。
  • 不可把車輛停放在可能危及其他車輛的地方。泊車的地點,應是路旁,而且是意外現場和從後而至的車輛之間容易被看得見的地方。應預留空位給緊急服務車輛駛入,並亮起危險警告燈。在晚上,可用大燈照明意外現場。

 

違反交通條例

 

違例超重

  • 公司計算貨物重量失誤,導致員工於送貨其間被票控超重,有關的「定額罰款」及責任由公司負責。

 

違例超載

  • 員工於工作期間未得公司允許不可私下接載或超載乘客,如被警方票控,須自己承擔該違例超載之法律責任。

 

違例泊車

  • 員工在送貨其間被票控,有關的「定額罰款」由公司負責。
  • 員工在禁區或因疏忽停車而被票控,須自己承擔該違例事項之法律責任,並自行繳交「定額罰款」。

 

違例駕駛

  • 員工違例駕駛被警方票控,不論原因仍須自己承擔該違例事項之所有法律責任,並自行繳交「定額罰款」。
  • 員工如在兩年內因觸犯違例事項而被記分滿10分,需自費參與學習改善駕駛態度課程。
  • 記分滿15分或以上,被法庭取消他持有或領取駕駛執照的資格不少於3個月之員工。公司可因應情況作出解僱或者停薪留職的安排。

 

不小心駕駛

  • 員工涉及不小心駕駛導致他人財物或身體受傷害;須自己承擔警方檢控之所有法律責任及罰款。
  • 員工被法庭判決不小心駕駛,公司會向該員工發出警告信,提醒員工注意駕駛。
  • 切勿於工作時間內飲酒,避免所有酒後駕駛及藥後駕駛有關的罪行。

 

危險駕駛

  • 員工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或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須自己承擔警方沒有檢控時限之所有法律責任。
  • 員工危險駕駛觸犯嚴重交通罪行會被即時解僱或停薪留職安排。

 

交通意外的賠償和責任

 

輕微交通事故不涉及第三者

  • 員工涉及交通事故,不論責任誰屬,須及早向公司匯報。
  • 員工輕微受傷,醫療費用2,000元以下由公司承擔,2,000元以上公司會按照現行法例,妥善處理賠償問題。
  • 因意外導致車輛維修,費用2,000元以下由公司承擔,2,000元以上公司保留向員工追索之權利;並會考慮向該員工作出口頭或書面警告。
  • 因疏忽或不小心導致車輛維修,費用2,000元以下,員工應自行承擔全部或部份責任,2,000元以上公司保留向員工追索之權利;並會向該員工作出書面警告。

 

輕微事故涉及第三者

  • 員工涉及第三者的交通事故,不論責任誰屬,須及早向公司匯報。
  • 對方承認責任
    • 若涉事的對方承認責任同意賠償,員工須得到公司確認批准後,才可以跟據公司提供的輕微交通意外協議進行和解。否則報警備案為最佳辦法。
    • 對方同意賠償湯藥費予受傷員工,經公司確認後全數會交還受傷員工。
    • 對方同意賠償車輛維修之金額,不論多少仍須全數交還公司處理入賬。
  • 若員工評估自己有責任
    • 對方同意接受賠償約3,000元或以下;得到公司確認批准後,員工可依據和解協議書內容即時進行和解。否則報警備案,由公司代表繼續商議。
    • 因疏忽或不小心導致賠償或公司車輛維修,費用2,000元以下,員工應自行承擔全部或部份責任,2,000元以上公司保留向員工追索之權利;並會向該員工作出書面警告。
    • 對方不接受和解或有人受傷,將申報保險公司代為處理。員工須自己承擔該意外導致之法律責任。

交通意外涉及第三者

  • 一般大型交通意外或有人受傷,員工必須報警求助,公司會按照法例申報保險代為處理。
  • 無人受傷的交通事故,不論責任誰屬,公司會代表員工繼續商議;未能取得和解將申報保險公司代為處理。員工須自己承擔該意外導致之法律責任。
  • 賠償對方或維修公司車輛金額2,000元以上,公司會保留向員工追索之權利。其他相關細節和責任與輕微事故的處理方法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