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福利
薪資
- 公司擬訂員工薪資原則關乎崗位職責、勞動力市場價格、教育背景、工作經驗及業績成果等等。
- 每年四月公司會因應經濟環境及個人工作表現作為考慮該員工薪金增長的指標。
- 員工薪資結構
- 月收入︰基本工資+津貼+勤工獎(勤工獎適用於指定員工)
- 年收入︰12x月收入+年終雙糧+年終花紅
電話費津貼
- 所有新聘員工於試用期滿後可享有電話費津貼。
- 公司為所有員工提供電話費津貼,基本按月最多可享港幣$200元正,另獲批使用的長途電話費及附加功能費用可實報實銷。
- 員工必需於當月或下一個月5號前出示收據予會計部申請。未能提交收據或已過時限將視為自動放棄論。
舟車費津貼
- 公司為有需要外出工作的員工提供舟車費津貼,公司將因應實際情況為不同崗位的員工安排實報實銷或按月定額津貼。
膳食津貼
- 公司願意為所有員工提供午膳,或以每月現金津貼方式給予不同崗位在外工作的員工。
出差公幹津貼
- 公司鼓勵員工關愛地球、積極考慮減少商務旅遊減低碳排放。
- 唯員工必須出差公幹之費用可實報實銷。
- 員工出差公幹可獲發每日生活津貼港幣00元正。
- 員工出差歸來後應盡快於一個星期內填寫海外雜支單交回財務部申請並結清手續。
家庭友善政策
- 公司重視員工家庭責任和角色。本著以人為本的精神,定期檢討及優化各項公司政策制度,積極推行優於法例的家庭友善措施;提高員工的家庭生活素質並建立富有人情味的公司大家庭關系。
- 設立“關懷天使”關心員工突發的個人及家庭身心靈需要。
聯誼活動
- 為提高員工的歸屬感及團體精神,公司會定期安排有益身心的休閒活動,鼓勵各員工積極參與。如對活動有任何建議,請聯絡行政部。
培訓及發展
- 公司一直願意為員工安排各樣優質培訓,照顧員工配合公司發展需要;並且協助員工為公司在業務上之各種轉變可能作好準備。
- 培訓是一種人力資源的投資,公司會跟據各級主管的意見;將培訓機會更多地給予工作表現出色,有較大潛力發展之員工。
- 公司將根據工作需要,各級主管的建議;本著人盡其才發揮潛力的原則,鼓勵並協助合適的人才作內部流動。
有薪病假
- 員工通過試用期後,每年可享有12天有薪病假。
- 申請病假需要於三個工作天內出示註冊中/西醫的證明書(醫生紙)予部門主管批核。未能提交有效醫生紙將視為無故缺席論。
醫療福利
- 員工通過試用期後,每年可享有12次醫療津貼,每次可享最多港幣$300元,員工需要於三個工作天內出示註冊中/西醫的證明書(醫生紙)予部門主管申請。
- 員工做滿半年後,可享有每年一次性身體檢查或專科醫療津貼,最高津貼金額為港幣$1,000元正。
強積金
-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為新聘工作滿60日合資格員工辦理參予強制性公積金計劃。公司及員工均須作出相等於員工有關入息5%或以強積金法定之規定或最高每月上限供款額,作為有關員工的退休福利。
員工假期
休息日
- 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員工,每7個工作天可享有不少於1天的休息日,放銀行假期之合約員工基本休息日為星期日;放勞工假期之合約員工休息日由上級主管編訂。
法定假
- 公司每年跟據勞工處指引,員工每年可享有12天有薪法定假期。
假日
- 公司員工各按職能分別可享有公眾假期或勞工假期。
有薪年假
- 所有完成通過試用期之員工均可享有公司給該員工有薪年假之權利。
- 公司訂定有薪年假制度與公司的會計年度相同;新入職員工可獲得相等按月比例計算的有薪年假。
- 員工必需獲得管理層事先批准及同意下方可領取有薪年假;所有年假須於假期開始前最少一個月申請批核。
- 按銀行假期簽約的員工:-
- 員工可享有每年12日有薪年假。
- 員工的有薪年假必需於該年度內申請放清,一律不能累積。
- 因應個別員工情況,未放取年假可累積至下年度三個月內清放。
- 未獲上級管理層批核,公司將不會補償相等於薪金的津貼與未能於年度內放清年假的員工。
- 員工做滿五年後的下一個年度起,每年增加1日,最多可享有18日有薪年假。
- 按勞工假期簽約的員工:-
- 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享有每年7日有薪年假。
- 員工的有薪年假必需於該年度內申請放清,一律不能累積。
- 因應個別員工情況,未放取年假可累積至下年度三個月內清放。
- 未獲上級管理層批核,公司將不會補償相等於薪金的津貼與未能於年度內放清年假的員工。
- 員工做滿兩年後的下一個年度起,每年增加1日,最多可享有14日有薪年假。
事假
- 員工入職未通過試用期,不能領取∕預支有薪年假。
- 員工放事假須於最少3個工作天前申請核批。有關假期可從年假或補假中扣除。
- 員工因病或家庭成員等緊急事務未能上班或需要早退,應立即或於上班前通知公司主管申請即時突發事假。
結婚假
- 試用期滿之正式員工均可享有3天額外的結婚假期。
分娩假
- 全職女員工服務滿一年後確定妊娠者,可享有十個星期全薪的〈包括例假及公眾假期〉彈性分娩假期。員工可自由安排分娩假期,惟必須安排最少二星期於分娩前及最少六星期於分娩後放取。
- 員工服務未滿四十星期確定妊娠者,根據《僱傭條例》可享十個星期無薪的分娩假期。
- 如員工懷孕需注意以下事項:
- 須出示「懷孕通知書」之西醫證明文件,證明懷孕及說明預產期。
- 於分娩日前4個星期前需在「請假申請表」註明分娩假期開始及終結日期。
- 如員工在未開始放分娩假期已分娩,應盡快通知主管實際分娩日,以計算分娩假期之終結日期,復職後,補回「請假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
- 若分娩日較預產期遲,員工可享有一段日數相等於預產期翌日起至實際分娩日為止的無薪額外產假。
侍產假
- 試用期滿之正式員工均可享有3天的侍產假期。
- 員工需於太太分娩日起計60日內申請清放侍產假期。
恩恤假
- 試用期滿之正式員工均可享有2天恩恤喪假。
- 若員工之直屬親人不幸身故,包括(父母、配偶、兄弟姊妹或子女)均可向公司申請恩恤假。
- 申請恩恤假須預先填寫「請假申請表」,並出示相關證明文件;如未能出示相關證明文件,則作事假論。
- 恩恤假定為出殯當日及之前一天,以便辦理喪事。
- 恩恤假必須於出殯日及之前一天清放,不能累積或分開申請。
- 如出殯當日及之前一天為員工固定休息日,公司不會另外安排補假。
節慶假
- 因應不同的節日(包括除夕、中秋、冬至和聖誕節),公司將會安排員工提早下班以便盡早回家享受節日歡樂。
病假
- 根據《僱傭條例》規定,公司會為每位員工累積有薪病假。各員工在最初受僱的十二個月內,每受僱滿一個月可享有兩天有薪病假。其後,每受僱滿一個月即可累積四天有薪病假,累積天數以120天為限。
- 員工若患病時已累積足夠有薪病假,並能出示註冊西醫、註冊中醫或註冊牙醫簽發的醫生證明書,每年的首十二天病假以全薪計算(只適用於完成試用期之員工); 如超出的,則按僱傭條例處理。若病假申請天數超過累積有薪病假天數,超出之天數則以事假或無薪假期處理。
- 在下列情況下,員工將不獲得有薪病假或補假:-
- 員工申請有薪病假,但未能出示註冊西醫或註冊中醫簽發的醫生證明書。
- 員工因蓄意觸犯嚴重不當行為以致不能工作。
- 患病當日適逢有薪法定假日或員工之休息日。
- 患病當日適逢員工施放年假/事假中。
長病假
- 領取長病假資格
- 員工病假不少於連續4天;
- 員工能夠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有關醫生證明書須指明員工不適宜工作的日數,及導致該僱員不適宜工作的疾病或損傷性質。
- 員工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見下文「有薪病假的累積方法」)。
- 有薪病假的累積方法
- 員工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在最初受僱的12個月內每服務滿1個月,便可累積2天有薪病假;之後每服務滿1個月可累積4天。有薪病假可在整個受僱期間持續累積,但在任何時間不得超過120天。
- 員工放長病假期間,參照《勞工法例》規定,計算“長病假” 每日薪金為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 如僱員的受僱期不足12個月,則以該段較短期間計算。
陪審員假
- 陪審團是香港居民的法律規定強制性服務。公司作為一所良好的企業並為履行社會責任的承諾,員工參與陪審團一職會以全薪處理假期,讓員工履行職責。
補假、補薪
定義
- 員工因應工作需要,經主管同意在休息日或假期工作,公司會按當天的工作時間計算補假。補假天數按實際工作時間計算,以半天為單位,不足半天作半天計算。
計算方式
- 員工於休息日或假期工作,可獲計算補假。
- 員工如需被安排於休息日或假期(包括星期日)離港工作,將會獲得同等假期補償予海外工幹員工。
- 員工授指派於八號風球訊號下照常上班,半天工作可獲補償一天假期計算。
補假
- 按銀行假期簽約的員工,必需於該年度內或補償後三個月內申請放清,補償假期一律不能累積。已過申請時限的補償假期將視為自動放棄論。
- 按勞工假期簽約的員工獲得的補償假期,應盡快與上級協調並於三個月內申請放清。
補薪
- 按勞工假期簽約的員工因工作需要而未能清放的有薪休息日或假期,經主管核實,公司將計算相等的補償工資津貼予該員工。
- 有關員工的補償假期津貼,公司將會按情況以現金或補薪方式與薪金同時計算發還。